近年来,州民政局以增强基层自治能力,扩大基层民主为核心,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(居民公约)为载体,以示范创建为抓手,以提高村(居)民委员会依法办事能力为目的,深入推进依法治村(社区)工作,较好地提升了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。
今年年初,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,州民政局在全州开展“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暨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”活动,转发了《创建标准》。各县市在开展创建工作中,积极健全基层村民自治机制,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,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,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、服务完善、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。并进一步推进《村委会组织法》和《居委会组织法》的贯彻实施,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按照《创建标准》的规定,结合各地的实际,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模工作。
通过创建工作,促进了村民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“一章九制”,并统一规范上墙,村干部和村民实施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的机制初步建立,有效促进了农村民主选举依法进行,民主决策逐步规范,民主管理渐入正轨,民主监督不断加强,极大调动了县市、乡镇、村三级和群众开展村民自治、建设和谐社区的热情,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。
截至2016年11月,全州创建“村民自治模范”县市2个、乡镇83个、村659个,“和谐社区示范街道(镇)”2个、“和谐社区示范社区”4个,其中国家级1个,为全州有效推进依法治村(社区)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。